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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宣传环境的商业办事处法律 负责环境政策的国家公共机构有权要求农药登记,以使其商业化。然而,他们不能拒绝在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正式注册的产品的注册,因为他们认为该产品对健康和环境有害。毕竟,您的理解并不能凌驾于欧盟实体的理解之上,因为欧盟实体拥有监管此事的宪法权力。 这一论点导致南里奥格兰德州法院第 22 民事庭向一家农业化学投入品制造商提出上诉,该制造商因国家基金会的禁令而无法在该州销售其两种产品用于环境保护(Fepam)。阿雷格里港第十公共财政法院法官 Márcia Kern Papaleo 下令维持驳回使。
用活性除草剂成分百草枯生产的产品注册的行政决定,因为该机构未进行注册。 法官根据第 7,802/89 号联邦法第 4 条和经第 35,428/94 号法令修订的第 7,747/82 号州法第 1 条的综合精神作出判决。第一条规定,公司有义务按照联邦实体的指导方针,向国家或市政主 华侨资料 管机构注册其农药。第二条规定此类产品的分销和商业化必须事先在 Fepam 注册。因此,在他看来,该实体有权在州一级禁止销售 Helm 产品。 在向法院提交的中间上诉中,制造商声称百草枯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相反,它的使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农业部门。此外,您保证您已满足有权在国家机构注册的所有要求。 上诉报告员玛丽亚·伊莎贝尔·德·阿泽维多·苏扎法官表示,法官丹尼斯·德奥。

利维拉·塞扎尔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评估,并做出如下裁决:“拒绝向各部委登记和授权销售的农药登记证书”农业、畜牧业和供应、健康和环境部门,由 Fepam 提出,因为有迹象表明该物质无法商业化。第 7,802/89 号法律第 2 条的情报。只有有权注册该产品的机构才有权撤销该产品”。 对于 Maria Isabel 来说,通过权衡风险和收益来检查在该国使用该产品的便利性是欧盟,特别是联邦当局 Anvisa 的责任,因为这是一个与国家相关的话题。这涉及在联邦内部分享权力。“因此,虽然该产品已在 Anvisa 注册,但在 RS 州拒绝出于营销目的进行注册是违法的”,他总结道。该决定是在5月15日的会议上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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