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告员维拉斯·博阿斯·奎瓦部长称,不可扣押的法律保证不适用于单一财产,因为债务人的家人不仅住在这对夫妇的一套房产中,而且还和他们的两个女儿一起住在另一套房产中。
可见,空间分割的家庭并没有改变家庭实体的概念和家庭财产的法律制度本身。尽管其中一个或另一个可能居住在属于同一所有者的另一处财产中,但家庭实体在其成员的组成上保持完整。
还有一个例子是,女族长更愿意住在儿子的财产中,而不是和他一起住在同一财产中,但不会错误地描述家庭财产,从而预示着多元化的家庭财产。这些都是家庭实体尊严现实的基本情况。
正如 Villas Bôas Cueva 部长所解释的那样,“该规则的目的不是保护债务人免受债务影响,使其资产无法被扣押,而是保证在最广泛的概念上保护家庭实体。”
准确地说,在利益平衡的原则下,家庭实体及其成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有优先地位,并且必须凌驾于任何现有的信用权利之上。否则就意味着侵犯宪法规定的住房权,允许对作为核心家庭或其任何成员庇护所的财产进行不当限制。
事实上,住房权的重要性如此之大,因此,在这里值得记住《民法典》第 1,831 条的规定,该条规定:
“无论财产制度如何,尚存配偶在不影响其继承份额的情况下,将获得与用于家庭住所的财产有关的住房真正权利,只要它是唯一具有这种性质的财产进行盘点。”
事实上,STJ第三小组已经决定“(……)第一次婚姻中的女儿不能反对其已故父亲的第二个家庭所固有的财产特权,第二个家庭拥有继承财产的实际住房权。该财产的一小部分。因此,他们不能要求出售房地产资产来确定欠他们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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