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酒店综合体中一家餐饮公司的资金
在酒店企业内签订的餐厅租赁合同中,一个非常相关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该合同同时涉及向酒店客人提供所有餐饮业务,涉及对餐厅进行整修的诉讼权。经营餐厅的部分。 此类租赁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是公司资金是否具有特征,如果是的话,它是否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主要是因为餐厅的大多数客户都是酒店客人;如果经营事实还涉及提供服务,则租赁合同无效。 披露披露 Maksoud 广场的老酒吧 最近,TJ-SP(圣保罗法院)取消了酒店开发项目内餐厅经营公司续订租赁合同的权利,因为它理解缺乏第 8,245/91 号法律第 51 条保护的商誉,因为提交人没有证明他有自己的客户。裁决摘要如下: “地点。装修。餐厅位于酒店和购物中心内,旨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缺乏对外部空间的开放,只能通过酒店的内部空间进入酒店。作者虽然可以自由地为自己吸引的外部公众提供服务,但她的收入绝大多数来自于为酒店企业本身的公众服务,包括负责早餐服务和客房服务,此外还提供客房服务。迷你吧。与本协议并行的租赁合同还规定了在企 手机号码列表 业管理者的控制下真实提供服务,并规定了对作者的义务,这些义务与租赁完全无关,但却是典型的服务提供商的义务。租用空间的设备,从厨房到家具,全部属于酒店,并提供给笔者。在这种情况下,孤立地考虑,不存在自主的商业渠道,也不存在能够反对租赁公司和服务承包商强制续租的商誉。毫无根据的续订索赔。这句话在这个意义上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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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的上诉” 。 鉴于TJ-SP案的判决,本文无意穷尽主题,试图讨论酒店开发中的餐厅租赁合同中是否存在能够受到租赁法保护的公司资金。 首先,值得强调的是,本文的对象和重点是位于酒店池内的餐厅创建值得法律保护的公司基金的可能性,这意味着我们不会处理称为“租赁”的假设-管理”,其中租赁不仅涵盖财产,还涵盖商业机构。 因此,在本文的范围内,必须强调的是,企业设立和公司资金的概念不要混淆。 从《商法典》第1142条的解读来看,企业机构是指企业家为企业发展而组织的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公司基金是有形和无形资产获得的超额价值,因为它们与公司保持联系。为了更好地理解,请看以下示例:有兴趣开设药房的企业家有两种选择:a)购买已经准备好的药房或b)单独购买企业机构需要成为药房的所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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